參考答案及詳解
1. B【解析】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因為甲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獲得公款的;由于甲是國家工作人員,故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一個重要區別就在于是否據為己有,挪用公款罪只是暫時“借取”公款使用,并沒有自己占有的意思,本題中甲明顯具有自己占有的意愿,故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2. A B【解析】甲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乙非法謀取利益,并收受乙的“信息費",屬于受賄行為;此外,甲作為會計人員,屬于期貨公司的知情人士,他將內幕信息告訴乙并指示乙買賣期貨,構成了泄露內幕信息罪。
3. B【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六條的規定,甲與妻子之間已經構成了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屬于共同犯罪。
4. A C D【解析】若甲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以上幾題的分析,可以得出甲構成了 A C D三項罪名。
5. B【解析】很明顯,乙構成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的對象是單位,而本題中對象是甲,不構成對單位行賄罪;乙的行為只是利用甲告訴他的內幕信息獲得利益,并沒有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也不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6. A B 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申請停業的,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財產,清退或者轉移客戶。
7. A B 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停業申請書;(二)停業決議文件;(三)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8. 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期貨公司恢復營業的,應當符合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停業期限屆滿后,期貨公司仍未能恢復營業或者仍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注銷其期貨業務許可證。
9. A 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理》第十條規定,甲雖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但因其最近3年內曾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該期貨公司不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該期貨公司可以繼續聘用甲,只要其在公司中不開展期貨業務活動。
10. D【解析】該公司未按照《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證監會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