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考之際,考試大編輯特別準備了2012年6月期貨法律法規考前練習題系列-多選題及答案解析(2),點擊進入
估分試題考場。
參考答案及解析
1.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未按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方式,將交易或者持倉頭寸的結算結果通知期貨公司,造成期貨公司損失的,由期貨交易所承擔賠償責任。期貨公司未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將交易或者持倉頭寸的結算結果通知客戶,造成客戶損失的,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在期貨合約交割期內,買方或者賣方客戶違約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代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代客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3.AB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申請書;(二)章程和交易規則草案;(三)期貨交易所的經營計劃;(四)擬加入會員或者股東名單;(五)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六)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及情況說明;((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4.ABCD【解析】參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5.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并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為防止違規行為后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采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一)限制人金;(二)限制出金;(三)限制開倉;(四)提高保證金標準;(五)限期平倉;(六)強行平倉。
6.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一)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期貨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三)出現本辦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四)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其他情形。
7.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得濫用權利,不得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或者挪用客戶
保證金和其他資產,不得損害期貨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
8.B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立期貨公司,持有100%股權的股東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凈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
9.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營業部變更營業場所的,期貨公司應當向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變更營業部營業場所申請書;(二)變更營業部營業場所的詳細計劃;(三)對客戶保證金和持倉妥善處理的情況報告;(四)擬變更后的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和消防檢驗合格證明;(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本辦法所稱期貨公司變更營業部營業場所僅限于在中國證監會同一派出機構轄區內變更營業場所。
10.AB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及其配偶;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精選推薦: 期貨法律法規歷年真題完整版 最新考點試題解析 為了幫助大家充分備考,體驗實戰,開通了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會員中心每日一練應用系統。其中試題更加貼近考試難度,全部調用最新題庫,隨機練習。并且增加了答案解析、問題討論、筆記交流、你問我答等功能,在做題的同時,與大家一起學習,一起討論!>>
點擊進入每日一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