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2.【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3.【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4.【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5.【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只適用于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
6.【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應當是期貨交易所會員。
7.【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8.【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自律管理的具體辦法,包括從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注冊和公示、執業行為準則、后續職業培訓、執業檢查、紀律懲戒和申訴等,由協會制訂,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9.【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10.【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四、綜合題
1.
(1)【答案】BC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2)【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2.
(1)【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一)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二)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補償。丙應得到的保障基金補償額為:10+(300-10)×80%=242(萬元)。
(2)【答案】BCD
【解析】依據《期貨投資者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現有資金不足補償的,由后續繳納的保障基金補償。依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投資者在期貨投資活動中因期貨市場波動或者投資者品種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投資者因參與非法期貨交易而遭受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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