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答案】D
【解析】王某是非國有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因此不構成行賄罪,而構成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李某獲得的“有用信息”屬于期貨交易的內幕信息,不屬于商業秘密,因此也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2)【答案】A
【解析】王某主觀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不構成走私罪;王某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構成受賄罪;王某并沒有利用職權將本單位公款據為已有,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2.(1)【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問的因果關系,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本案中,甲期貨公司與張某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將該情況通知客戶李某,未經通知而對李某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甲期貨公司和張某共同承擔責任。
(2)【答案】A
【解析】本案中,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乙公司不屬于合同當事人,不必承擔違約責任;乙公司雖然對張某的行為完全知情并默認,但并沒有采取任何侵害李某利益的行為,也不存在侵害的故意,故乙公司不必對李某的損失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答案】B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暫停其從業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來源:www.examda.com
4.【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期貨公司錯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除客戶認可的以外,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承擔,少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補足或者賠償直接損失。
5.【答案】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超出客戶指令價位的范圍,將高于客戶指令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客戶指令價格買入后的差價利益占為已有的,客戶要求期貨公司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期貨公司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6.【答案】A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對期貨交易所或者客戶對期貨公司的交易結算結果有異議,而未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或者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問內提出的,視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已予以確認。
7.
(1)【答案】A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2)【答案】CD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8.【答案】B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后,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做獲利保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9.
(1)【答案】AB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公平救助原則,實行比例補償。
(2)【答案】D
【解析】參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
10.【答案】ABC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11.
(1)【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來源:考試大
(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12.【答案】A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可以在期貨公司參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監事,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營業部負責人。獨立董事最多可以在兩家期貨公司兼任獨立董事。
13.【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取得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事先通過其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從業資格。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最近3年內不得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 采集者退散
14.【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首席風險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第十八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15.【答案】C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十二條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二)進行虛假的宣傳,誘騙客戶參與期貨交易;(三)挪用客戶的期貨保證金或者其他資產;(四)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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