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發票申請
集體:
以集體方式報名的單位,不需要申請發票。考試結束后將為集體報名單位統一郵寄發票,所以請集體考生在填寫集體信息時一定要填寫真實有效的地址以及聯系方式。
個人:
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2014年6月19日)之前,使用自己的帳號和密碼登陸報名網站后在首頁進行發票申請,申請時請一定要填寫真實有效的地址。發票將于考試結束后統一安排郵寄。其它未申請但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考試結束后30日內,致電021-61651128—考生個人服務,進行申請。 由于個人填寫錯誤造成發票名稱不正確,責任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