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津住建建市函〔2019〕42號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調整我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
各區住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文件要求,現對我市現行各專業計價依據中,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相關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材料費中以“元”為單位的材料調整系數為0.902;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按不含稅材料價格的2.21%計取。
二、機械費中機械臺班單價、以“元”為單位的機械臺班調整系數為0.908。
三、各專業利潤調整系數為:建筑工程、人防工程1.0345,市政工程1.0516,給水及燃氣管道工程、地鐵及隧道工程1.0506。
四、稅金中增值稅稅率調整為9%。
五、各專業按系數計取的項目,按現行計價依據調整系數乘以K值計算,各項費用K值分別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1.0081,冬(雨)季施工增加費0.9974,夜間施工增加費1.0020,非夜間施工增加費1.0044,二次搬運費1.0013,建筑垃圾運輸費1.0136,竣工驗收存檔資料編制費1.0106,半幅施工措施費1.0074,腳手架搭拆費、采暖工程和通風空調工程系統調試費1.0221。
六、其他未涉及費用不做調整,按現行各專業計價依據規定計算。
七、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