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第16批二級注冊建造師合格人員名單的公告
公告〔2020〕44號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寧建建〔2007〕第120號)和《關于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審批及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化的通知》(寧建規發〔2019〕4號),經審核,31人符合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條件,14人符合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條件,116人符合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條件,161人符合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條件,現準予注冊,特此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5月6日
詳細內容請進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原文鏈接網址:http://link.233.com/13954/info/1044/41547.htm。
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所需資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增項注冊條件所需資料:
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一)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增項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