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37號)、《江西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贛建字[2007]2號)和《關于開展注冊期已滿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贛建建[2016]4號),經審查,2904人符合二級建造師(含臨時)注冊條件,2人符合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條件,準予注冊,現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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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所需資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增項注冊條件所需資料:
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一)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增項注冊的,應但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