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局(建委),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省直有關廳(局、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方便服務對象,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我廳組織開發了二級注冊建造師網上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系統,經研究,決定對二級注冊建造師實行網上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的所有申請事項,均須通過我廳二級注冊建造師網上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系統(即“江西省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二級建造師管理系統”)申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均須通過“二級建造師管理系統”進行受理、審核、審批和打印證書。
(二)二級建造師有關申報事項受理時間不變,即:二級建造師初始(增項、重新)注冊等申報事項在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節假日順延)集中受理;延續注冊申報事項在每個月的25日至30日(遇節假日順延)集中受理;變更注冊、注銷注冊、遺失補辦等申報事項隨時受理。
二、申報和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www.jxjst.gov.cn),點擊“網上辦事”,進入“二級建造師管理系統”,選擇個人賬號登陸申請事項,按要求認真填報信息、數據并將相關申報材料原件掃描上傳,檢查確認無誤后點擊上報至企業,再由企業完善信息后點擊上報至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打印出帶有二維碼及條形碼標識的申請表(無二維碼及條形碼標識的申請表無效),簽字、蓋章后報至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認真核驗材料原件的真實性,核對“二級建造師管理系統”中材料掃描件是否與材料原件一致,將符合二級建造師申報事項條件的申報材料上報我廳。
(三)注冊地在我省的中央駐贛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和其他省直廳(局)下屬企業申請二級建造師相關事項的,在“二級建造師管理系統”中直接上報我廳。
三、申報材料及報送方式
(一)申報材料
1.二級建造師的初始(增項、重新、延續)注冊申請事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廳(局、集團公司)或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報送申報材料的公函;
(2)經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廳(局、集團公司)或上級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加蓋公章的《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匯總表》(1份);
(3)申請初始(增項、重新、延續)注冊事項的,需提供《二級建造師初始(增項、重新、延續)注冊申請表》及其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字并加蓋公章的《二級建造師初始(增項、重新、延續)注冊初審意見表》。(每位申請人一式1份,涉及交通、水利等專業的增加1份)。
2.二級注冊建造師的變更注冊、注銷注冊、遺失補辦申請事項,需提供經設區市或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廳(局)或上級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注銷注冊、遺失補辦)申請表》(1份)。
(二)報送方式
1.二級建造師的初始(增項、重新、延續)注冊等事項的申報材料,由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隨上報文統一報送我廳行政審批處。
2.申報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注銷注冊、遺失補辦等事項,由企業或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我廳行政審批處辦理。
四、其他事項
申請人和企業登錄“二級建造師管理系統”后,應先據實填寫完善申請人信息和企業信息,再辦理業務申請,系統具體功能及使用方法可下載用戶手冊學習參考。
“二級建造師管理系統”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廳信息中心和行政審批處反饋。
廳信息中心技術咨詢電話:0791-86205982、86237302
廳行政審批處:熊艷 聯系電話:0791-86211299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