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調整
2007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了調整,將原“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調整后設置了6個專業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對于2006年報名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繼續參加考試的人員,凡《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未通過的,應當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復習備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未通過的均按新大綱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律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其他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相應專業類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務工作計劃。
新舊專業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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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業 |
原專業 |
二級建造師專業設置 |
建筑工程(合并) |
房屋建筑工程 |
裝飾裝修工程 |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礦業工程(合并) |
礦山工程 | |
冶煉工程(土木部分) | ||
機電工程(合并) |
電力工程 | |
石油化工工程 | ||
機電安裝工程 | ||
冶煉工程(機電部分) | ||
取消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取消 |
通信與廣電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