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C【解析】《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28000系列標準重點強調以人為本,使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動強制行為轉變為主動自愿行為,從而要求組織不斷提升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水平。
2.B【解析】施工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特點有:①復雜性;②多變性;③協調性;④持續性;⑤經濟性;⑥環境性。
3.A【解析】建筑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的排放限值,即晝間不得超過70dB(A),夜間不得超過55dB(A)。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B【解析】建設工程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按傷害程度分類:①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②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日;③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日。
5.C【解析】安全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包括:①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②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③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④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6.C【解析】施工企業在其經營生產的活動中必須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7.A【解析】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應當遵循以下步驟:①領導決策;②成立工作組;③人員培訓;④初始狀態評審;⑤制定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⑥管理體系策劃與設計;⑦體系文件編寫;⑧文件的審查、審批和發布。
8.A【解析】公司級評價每年進行一次,制定計劃后由管理者代表組織企業相關部門和項目組,對公司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合規性評價。
9.B【解析】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建立的重要性:①依法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能使勞動者獲得安全與健康,是體現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標志;②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可以改善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適當、安全生產狀況不佳的現狀;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對企業環境的安全衛生狀態作了具體的要求和限定,從根本上促使施工企業健全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改善勞動者的安全衛生條件,提升管理水平,增強企業參與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④推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是適應國內外市場經濟一體化趨勢的需要。
10.C【解析】施工現場應按工程項目大小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以建筑工程為例,可按建筑面積1萬m2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專職人員;1萬m2以上的工地設2—3名專職人員;5萬m2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專業組成安全管理組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11.B【解析】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12.A【解析】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企業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防爆炸裝置等。選項B,通風、照明措施屬于職業衛生措施;選項C,冬期作業取暖室屬于輔助用房間及設施;選項D,安全操作方法訓練設施屬于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二、多項選擇題
1.ABDE【解析】選項C,禁止將有害廢棄物集中后做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環境。
2.ACDE【解析】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在進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既要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使責任人受到追究;又要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因此,施工項目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實施“四不放過”原則:①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②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③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④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ABCD【解析】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4.AC【解析】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原則之一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確保工程施工勞動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5.BE【解析】《環境管理體系》GB/T24000標準著重強調與環境污染預防、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標準注重體系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靈活性;標準具有與其他管理體系的兼容性。
6.ACE【解析】建設工程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工程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7.ACD【解析】選項B,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選項E,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