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高分值章節,施工合同管理是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籌劃和控制的過程。
針對公共科目試題考點重復率高,題型為客觀題的特點,筆者采用將歷年試題與考試用書相結合的方式,對二建管理考點精華進行重點摘錄、整理,對考試用書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提煉。
以下是施工發承包模式、施工合同與物資采購合同相關內容的精華考點。
1、施工平行承發包模式的特點:投標人投標報價較有依據,對降低工程造價有利,對投資早期控制不利;邊設計邊施工,提前開工,縮短建設周期;符合“他人控制”,對業主質量控制有利;招標工作量大,對業主不利;業主控制所有工程的發包,決定所有承包商的選擇,負責對所有承包商的組織與協調。
2、施工總承包的特點:投標人投標報價較有依據,有利于業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若發生設計變更,可能會索賠;開工遲,建設周期長,對總進度控制不利;質量控制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少;采用費率招標對業主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不利;業主只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
3、施工總承包管理的特點:每一部分工程都可以單獨選擇分包商,對降低工程造價有利;可以提前開工,縮短建設周期;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對業主不利;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由總管單位負責(基本出發點)。
4、世界銀行貸款項目中的工程和貨物的采購可以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有限國際招標、國內競爭性招標、詢價采購、直接簽定合同、自營工程等采購方式。
5、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或者項目所在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6、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出。
7、評標分為評標準備、初步評審、詳細評審、編寫評標報告等過程。
8、詳細評審是評標的核心,是對標書進行實質性審查,包括技術評審和商務評審。
9、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0、對于總價合同,如業主對爭議工程量不予更正,投標者要附上聲明:工程量有錯,結算應按實際完成量計算。
11、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并支付合理利潤。
12、監理人對隱蔽工程重新檢查,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1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預付款金額相同。
14、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15、監理人出具進度付款證書,不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該部分工作。
16、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17、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最終結清證書后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18、經驗收合格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
1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6天后未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但發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進行驗收的除外。
20、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21、由于承包人原因,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超過2年。
22、在缺陷責任期,包括根據合同規定延長的期限終止后14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并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23、保修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24、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可以采用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
25、未經承包人允許, 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監理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監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監理人)的指令。
26、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7、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28、物資采購合同中交貨日期:供貨方負責送貨的,以采購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采購方提貨的,以供貨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凡委托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貨方發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