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題型為選擇題,細分為單項選擇題以及多項選擇題。從歷年考題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題干與選項合并起來實則就是考試用書上一個個句子,通常這些句子帶有結論,譬如,“項目設計準備階段的工作主要任務是編制項目設計任務書。”或者,是某種說法,“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由業主方與分包單位簽合同。”
針對公共科目試題考點重復率高,題型為客觀題的特點,筆者采用將歷年試題與考試用書相結合的方式,對二建管理考點精華進行重點摘錄、整理,對考試用書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提煉。
以下是施工質量事故預防與處理、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相關內容的精華考點。
1、凡工程產品未滿足質量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與預期或規定用途有關的不合格,稱為質量缺陷。
2、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限額的稱為質量問題。
3、按事故造成損失的程度分級,事故判斷數字就高不就低。
4、施工質量事故按事故責任分指導責任事故、操作責任事故、自然災害事故。
5、指導責任事故是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6、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7、施工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有技術原因、管理原因、社會及經濟原因、其他原因。
8、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是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引起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導致出現質量事故。
9、其他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為事故(如設備事故、安全事故等)或嚴重的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連帶發生的質量事故。
10、“七無”工程—無立項、無報建、無開工許可、無招投標、無資質、無監理、無驗收;“三邊”工程—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11、施工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12、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事故調查→事故的原因分析→制訂事故處理的方案→事故處理→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提交處理報告。
13、事故調查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和參建單位概況;事故基本情況;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應急防護措施;事故調查中的有關數據、資料;對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對事故處理的建議;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14、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的內容包括:1)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的數據;2)事故原因分析、論證;3)事故處理的依據;4)事故處理的方案及技術措施;5)實施質量處理中有關的數據、記錄、資料;6)檢查驗收記錄;7)事故處理的結論等。
15、施工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方法有返修處理、加固處理、返工處理、限制使用(針對質量缺陷)、不作處理以及報廢處理(針對質量事故)。
16、發生施工質量缺陷,一般可不做處理的有: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1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1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19、工程質量監督的性質屬于行政執法行為,是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20、對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抽查的范圍應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防水與裝飾裝修、建筑節能、設備安裝等相關建筑材料和現場實體的檢測。
2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接受建設單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申報手續,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簽發有關質量監督文件。
22、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
23、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督機構要在施工現場召開由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代表參加的監督會議,公布監督計劃方案,提出監督要求,并進行第一次監督檢查工作。
2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第一次的施工現場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參與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5、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各方分別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后三天內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2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按單位工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