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題型為選擇題,細分為單項選擇題以及多項選擇題。從歷年考題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題干與選項合并起來實則就是考試用書上一個個句子,通常這些句子帶有結論,譬如,“項目設計準備階段的工作主要任務是編制項目設計任務書。”或者,是某種說法,“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由業主方與分包單位簽合同。”
針對公共科目試題考點重復率高,題型為客觀題的特點,筆者采用將歷年試題與考試用書相結合的方式,對二建管理考點精華進行重點摘錄、整理,對考試用書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提煉。
以下是計量與支付相關內容的精華考點。
1、無論采用何種計價方式,其工程量必須按照相關工程現行的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2、對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3、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變化的,應據實調整,正確計量。
4、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工程量確定。
5、施工中進行工程計量時,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6、發包人認為需要進行現場計量核實時,應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參加計量,視為認可發包人的計量核實結果。
7、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
8、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按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9、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規范中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10、合同工程實施期間,如果出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1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計算】
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的,則對原約定竣工日期后繼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期與實際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13、不可抗力導致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14、發生不可抗力時,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5、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16、工程發包時,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將其量化。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17、暫列金額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18、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暫列金額余額(如果有)歸發包人所有。
19、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不得浮動。
20、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
21、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22、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23、建設工程施工中人工費的索賠,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
24、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于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施工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25、實際費用法是施工索賠時最常用的一種方法。
26、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h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該簽證報告已經認可。
27、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至遲應在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7天前支付。
28、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工后28天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其余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29、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30、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