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承包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發生如下情形是否調整綜合單價及如何調整。
(1)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偏差;
(2)因工程變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
當發生以上兩種情形之一且該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生影響,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約定進行相關調整。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則辦理:
1.工程量偏差超過15%,調整的原則為:
①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
②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的調整方法,參見如下公式
①當Q1>1.15Q0時:
S=1.15Q0×P0+(Q1-1.15Q0)×P1
②當Q1<0.85Q0時:
S=Q1×P1
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示例】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某工程簽訂了單價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某分項工程原清單工程量為1000m3,綜合單價為25元/m3,后因業主方原因實際工程量變更為1500m3。合同中約定,若實際工程量超過計劃工程量15%以上,超過部分綜合單價調整為原來的0.9。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分項工程的結算款應為( )元。
A.32875
B.33750
C.35000
D.36625
解析:1500/1000=1.5 ,150%>115%
1000×115%×25+(1500-1000×115%)×(25×0.9)=36625(元)
【練一練】
某獨立土方工程,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量為1000m3,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綜合單價為30元m3。合同約定:當實際工程量超過清單工程量15%時調整單價,調整系數為0.9。工程結束時承包人實際完成并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為1400m3。則該土方工程的工程量價款為( )元。
A.42300
B.41250
C.40800
D.37800
解析:綜合單價為[(65000+25000+58000)×(1+14%)×(1+8%)]/3000=60.74(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