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就二建《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部分對該部分歷年真題研究、整理,總結歸納出核心考點中的關鍵句子,原則上應當對以下36句關鍵句進行理解并記憶,各句中常作為題點的內容,筆者做了加粗的處理,以利于各位記憶。具體內容如下:
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由“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和糾正措施—管理評審”五大要素構成,采用了PDCA動態循環、不斷上升的螺旋式運行模式。
2、環境管理體系不必成為獨立的管理系統,而應納入組織整個管理體系中,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關鍵是堅持持續改進和環境污染預防。
3、施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
4、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5、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6、體系文件編寫分為管理手冊(綱領性文件)、程序文件、作業文件三個層次。
7、作業文件包括: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管理規定、監測活動準則、程序文件引用的表格。
8、內部審核是管理體系自我保證和自我監督的一種機制,管理評審是最高管理者對管理體系的系統評價。
9、合規性評價分公司級(每年進行一次)和項目組級評價兩個層次進行。
10、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企業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期3年。
11、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工作10年,6年復審一次。
12、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分企業(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班組三級。
13、特種作業人員范圍: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14、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5、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16、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17、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登記一整改一復查一銷案”。
18、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19、“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生產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0、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強制性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21、第一類危險源控制方法可以采取消除危險源、限制能量和隔離危險物質、個體防護、應急救援等方法;第二類危險源控制方法最重要的是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培訓和教育,克服不良的操作習慣,嚴格按章辦事,并在生產過程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狀態。
22、人、機、料、法、環境五者任一環節產生安全隱患,都要從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慮,調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單項隱患綜合處理原則)。
23、施工安全隱患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24、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是避免緊急情況發生時出現混亂,確保按照合理的響應流程采取適當的救援措施,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影響。
2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26、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包括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實施和獎懲。
27、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8、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29、施工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30、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
31、建設主管部門對因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導致事故發生的施工單位給予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相關單位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32、項目經理為現場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33、市區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觀路段的工地設置圍擋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m 。
34、“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35、現場存放油料、化學溶劑等應設有專門庫房,并對庫房地面和高250mm墻面作防滲處理
36、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晝間(70dB(A))、夜間(5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