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 真題回顧:點擊查看2016年二級建造師各科真題及答案
30.關于施工合同索賠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業主提出索賠要求
B.業主必須通過監理單位向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
C.承包人接受竣工付款證書后,仍有權提出在證書頒發前發生的任何索賠
D.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時,業主可以進行追加處罰
【答案】A
【解析】在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執行過程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承包商也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要求,即合同的雙方都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B錯;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C錯;業主可以進行反索賠,而不是追加處罰,D錯。
【考點來源】2Z106052 施工合同索賠的程序
施工合同索賠的程序
索賠工作首先是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索賠意向通知。索賠意向通知要簡明扼要地說明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1)索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單事實情況描述;(2)索賠事件的發展動態;(3)索賠依據和理由;(4)索賠事件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的不利影響。
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一般為28天)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索賠要求進行審核和質疑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1)索賠事件是屬于業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還是第三方的責任;(2)事實和合同的依據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4)是否需要補充證據;(5)索賠計算是否正確、合理。
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條款,對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處理程序如下:(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2)監理人應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應在做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辦理。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如下:(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
反索賠的工作內容可以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防止對方提出索賠,二是反擊或反駁對方的索賠要求。對索賠報告的反擊要點為:索賠要求或報告的時限性;索賠事件的真實性;干擾事件的原因、責任分析;索賠理由分析;索賠證據分析;索賠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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