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分包
《建筑法》第29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工程承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人)完成的活動。
勞務分包企業資質設1~2個等級,13個資質類別其中常用類別有: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等。如同時發生多類作業可劃分為結構勞務作業、裝修勞務作業、綜合勞務作業。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
原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8月公布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1.工程承包人義務
2.勞務分包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