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1)本規范適用于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施工發承包計價活動中的工程量清單編制和工程量計算,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量,應當按本規范進行工程量計算。
(2)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組成。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指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與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3)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
(4)下列影響合同價款的因素出現,應由發包人承擔
(5)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應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發、承包雙方發生爭議時,按下列規定實施。
(6)招標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7)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8)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載明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
(9)投標人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
(10)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
(11)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12)單位工程費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價,措施項目清單合價,其他項目清單合價,規費和稅金。因此要分別計算各類費用,而后匯總。
(13)工程量清單計價基本步驟為:熟悉工程量清單研究招標文件熟悉施工圖紙熟悉工程量計算規則了解施工現場情況及施工組織設計特點熟悉加工訂貨的有關情況明確主材和設備的來源情況計算分部分項工程工程量計算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確定措施項目清單及費用確定其他項目清單及費用計算規費及稅金匯總各項費用計算工程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