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電工程項目強制招標的范圍
機電工程項目按《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機電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機電工程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二、機電工程招標方式的分類
機電工程項目招標的方式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木管采取哪種方式,都必須按規定的招標程序進行。
三、機電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按工程承包的范圍類型
1.國內外招標投標工程承包的范圍類型
2.國內常用招標投標工程承包的范圍類型
四、機電工程招投標管理要求
(1)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評標委員會一般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開、評標過程中,有效標書少于三家,此次招標無效,需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