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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6013施工總包與分包考點1施工總包
根據2Z106011的有關內容,施工總承包單位和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都可以簡稱為“施工總包”。在一個建設工程中,只能有一個“施工總包”(無論是施工總承包還是施工總承包管理)。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傳統的合同結構是,業主委托一個設計單位負責所有設計工作,如果有必要,該設計單位再委托其他專業設計單位作為顧問,參與或負責某些專業設計,其合同一般都與該設計單位簽訂;同樣,業主委托一個施工單位(承包商)負責所有施工安裝任務,如有必要,該施工單位(承包商)再把某些專業施工或安裝任務分包出去,業主也可以直接指定一些分包單位或供貨單位(這種情況所占比例比較少),分包單位一般都與該施工單位(承包商)簽訂合同,很少與業主簽訂合同。該施工單位一般稱為承包商或總承包商,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施工總包。來源于:233網校http://www.meibinglu.com/jzs2/
考點2施工分包
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而所有的工程由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分包商為總包商工作,并接受總承包商的領導。與施工總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分包商就是“施工分包”。
隨著專業化的持續發展,又產生了另一種分包商,即分包商的分包商,可以稱為“再分包商”,甚至還存在再分包商的分包商。由于各種原因,業主需要指定一些分包工作,這些分包工作的施工單位一般需要與施工總包單位簽訂合同,業主和分包之間一般沒有合同關系。前述的再分包商、業主指定分包商都是施工分包。來源于:233網校http://www.meibinglu.com/jzs2/
從分包的內容來看,施工分包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業主指定分包一般都是專業分包,施工總包則可能將工程發包給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