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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2037竣工結算與支付考點1竣工結算編制與復核
1.編制和復核的依據。
(1)計價規范;
(2)工程合同;
(3)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量及其結算的合同價款;
(4)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調整后追加(減)的合同價款;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投標文件;
(7)其他依據。
2.竣工結算的計價原則
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其他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計價:①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②暫估價應按計價規范相關規定計算;③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④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⑤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⑥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規費和稅金按國家或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規費中的工程排污費應按工程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規定標準繳納后按實列入。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人結算。
考點2竣工結算的程序及結算款支付
1.竣工結算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2)發包人核對竣工結算文件。
(3)竣工結算文件的簽認。
2.竣工結算款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
承包人應根據辦理的竣工結算文件,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該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①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②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③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④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2)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后7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
(3)支付竣工結算款。
發包人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
考點3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比例從結算款中扣留質量保證金。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屬于自身責任的工程缺陷修復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從質量保證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復的各項支出。若經查驗,工程缺陷屬于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應由發包人承擔查驗和缺陷修復的費用。
在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的14天內,發包人應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剩余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考點4最終結清的要求
工程竣工后,要進行最終清算,其要求為:
(1)缺陷責任期終止后,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結清支付申請。
(2)發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結清支付申請后的14天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最終結清支付證書。
(3)發包人應在簽發最終結清支付證書后的14天內,按照最終結清支付證書列明的金額向承包人支付最終結清款。
(4)若發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核實,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支付申請已被發包人認可。
(5)發包人未按期最終結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并有權獲得延遲支付的利息。
(6)最終結清時,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抵減發包人工程缺陷修復費用的,承包人應承擔不足部分的補償責任。
(7)承包人對發包人支付的最終結清款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