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事故調查?
按照《條例》和《若干意見》的要求,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指定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人員,會同企業工會、安全管理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
2.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履行下列職責: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核實事故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參與項目建設活動各方主體履行職責的情況;
(2)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3)認定事故的性質,明確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在事故中的責任;
(4)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5)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