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是法律賦予社會組織具有法律人格的一項制度。這一制度為確立社會組織的權利、義務,便于社會組織獨立承擔責任提供了基礎。
此章節為每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必考知識點,19-21年均以單選呈現,希望大家務必掌握該知識點。
1、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法定代表人。
2、特點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1、營利法人
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經依法登記成立,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營利法人
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具備法人條件,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3、特別法人
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
1、地位
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建設單位一般也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但也可能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
2、作用
法人是建設工程中的基本主體。
確立了建設領域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施工企業為了完成某項建設工程施工任務而設立的組織。
一次性的具有彈性的現場生產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是施工企業非常設的下屬機構。
大中型施工項目,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經理部。
施工企業應當明確項目經理部的職責、任務和組織形式。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需經企業法人授權。
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的施工企業內部的崗位職務。
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將由企業法人承擔。
真題再現:
【2019】關于法人應當具備條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須經有關機關批準
B.有技術負責人
C.承擔有限民事責任
D.應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020】關于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部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大中型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經理部
B.項目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其與材料供應商訂立的合同無效
C.項目經理是項目經理部的法定代理人
D.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業承擔
【2021】關于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建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資格
B.建設工程中的法人可以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C.非營利法人可以成為建設單位
D.建設單位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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