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一、對施工質量負責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1、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2、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3、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隔震減震裝置屬于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應當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021】關于建設工程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A.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B.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僅能要求分包單位承擔責任
C.經建設單位同意分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可以不承擔責任
D.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各自向建設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知識點二、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規定
1、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2、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1)按圖施工,遵守標準
(2)防止設計文件和圖紙出現差錯
知識點三、對建筑材料、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測的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施工單位的檢驗要依據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對象是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檢驗結果要按規定的格式形成書面記錄,并由相關的專業人員簽字。對于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中使用。
3、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見證取樣和送檢
所謂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指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并送至具有法定資格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活動。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4)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6)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他試塊、試件和材料。
見證人員應由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中具備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并由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檢測單位和負責該項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
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并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
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2)檢測機構
1)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2)檢測機構資質按照其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質量檢測業務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并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4)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5)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檢測機構。
6)檢測機構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7)檢測機構應當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2021】關于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和檢測規定,正確的是()。
A.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檢測機構
B.檢測報告必須由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
C.檢測機構可以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中介機構
D.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僅供施工企業參考
選項C,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選項D,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由施工單位歸檔。
(3)檢測報告
1)檢測報告經檢測人員簽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簽字人簽署,并加蓋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測專用章后方可生效。
2)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由施工單位歸檔。如果檢測結果利害關系人對檢測結果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共同認可的檢測機構復檢,復檢結果由提出復檢方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知識點四、施工質量檢驗和返修的規定
1、施工質量檢驗制度
施工質量檢驗,通常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工序質量檢驗(或稱為過程檢驗),包括預檢、自檢、交接檢、專職檢、分部工程中間檢驗以及隱蔽工程檢驗等。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建設工程的返修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返修作為施工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論是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還是竣工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的工程,施工單位都要負責返修。
對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也應當負責返修,但是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及返修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2021】施工合同履行中,關于設計缺陷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的說法,正確的是()。
A.設計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費用由設計單位承擔
B.施工企業應當負責返修,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
C.施工企業應當負責返修,費用由建設單位先行承擔
D.建設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費用由設計單位承擔
知識點五、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
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施工單位的教育培訓通常包括各類質量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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