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一、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副總裁)、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等。
2、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施工現場檢查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6)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要求
單位類型 | 規模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 | |
總承包單位 | 建筑工程、裝修工程 (建筑面積) | 1萬平方米以下 | 不少于1人 |
1萬~5萬平方米 | 不少于2人 | ||
5萬平方米及以上 | 不少于3人 | ||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工程合同價) | 5000萬元以下 | 不少于1人 | |
5000萬~1億元 | 不少于2人 | ||
1億元及以上 | 不少于3人 | ||
分包單位 | 專業承包單位 | - | 至少1人 |
勞務分包單位 (不得少于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 50人以下 | 1名 | |
50~200人 | 2名 | ||
200人及以上 | 3名及以上 |
知識點二、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
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對于有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的企業集團,集團負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的,可書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知識點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企業及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工程項目重大隱患舉報,應立即組織核實,屬實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下達《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并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知識點四、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廣大職工群眾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既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違章作業,還擁有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2021】根據《安全生產法》,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是()。
A.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定期考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B.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C.督促落實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活動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2021】下列安全生產責任中,屬于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的是()。
A.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B.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C.督促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D.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6)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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