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3年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知識必做考試試題,題后附有詳細的答案解析及考點歸納。共490道法規及知識必做考試試題,本文為301-400道題。
361. 如果施工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合同無效,則( )。
A.合同自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B.當事人不能通過同意或追認使其生效
C.在訴訟中,法院可以主動審查決定該合同無效
D.合同全部條款無效
E.合同中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條款有效
參考答案:ABCE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合同。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自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從合同無效原因發現之日或合同無效確認之日起,合同才失去效力。2、合同絕對無效 合同自訂立時起就無效,當事人不能通過同意或追認使其生效。3、合同當然無效 無論當事人是否知道其無效情況,無論當事人是否提出主張無效,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審查決定該合同無效。4、合同無效,可能是全部無效,也可能是部分無效 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362(2008) 甲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與乙訂立了合同,后經甲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了該合同,則該合同自( )起不發生法律效力
A 人民法院決定撤消之日
B 合同訂立時
C 人民法院受理請求之日
D 權利人知道可撤消事由之日
參考答案:B
363. 以下( )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A. 某一級資質總承包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攬了某大型汽配廠項目,但竣工前已晉升為特級總承包資質
B. 某一級總承包資質企業未經招標,承攬了某大型水利項目
C. 某二級安裝資質企業中標承攬了某機電安裝項目,隨后轉包給另一一級總承包資質企業
D. 某二級勞務分包企業超越經營范圍,將工地現場的廢渣、廢料出售給廢品收購站
E.某一級裝修企業與建設單位約定墊資承包某辦公樓外墻裝修
參考答案:BC
無效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同時,必須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范才導致合同無效,違反其中任意性規范并不導致合同無效。
364(2010)根據合同中的規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約定出現因( )時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該免責條款無效。
A.合同履行結果只有對方受益
B.不可抗力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C.履行合同造成對方人身傷害
D. 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損失
E. 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參考答案:CE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生命健康權是不可轉讓、不可放棄的權利,因此不允許當事人以免責條款的方式事先約定免除這種責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財產權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權利,不允許當事人預先約定免除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對方造成損失。
365. 某施工合同經仲裁被確認無效,但竣工驗收合格,則相應的法律后果有( )
A 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B 支付違約金
C 雙倍返還定金
D 沒收違法建筑物
參考答案:A
366.因日本核輻射事件引起的中國“謠鹽”風波中,武漢市民郭先生花2.7 萬元購入總計6.5 噸食鹽,被稱為“搶鹽帝”。國家調控后,鹽價回落到每袋0.65 元。關于本案,說法錯誤的是( )
A、因重大誤解,可以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
B、因顯失公平,可以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
C、因乘人之危,可以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
D、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沒有法律根據,不能要求變更、撤消或解除合同
參考答案:ABCD
合同的變更、撤銷,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效力歸于消滅或使合同內容變更。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即從訂立起就是無效,且不必取決于當事人是否主張無效。但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在被撤銷之前存在效力,尤其是對無撤銷權的一方具有完全拘束力;而且,其效力取決于撤銷權人是否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行使撤銷權以及是否被支持。導致合同變更與撤銷的原因:
(一)重大誤解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自己過錯(如誤認或者不知情等)對合同的內容發生錯誤認識而訂立了合同并造成了重大損失的情形。重大誤解的構成條件有:1.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表意人的誤解是重大的;只有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才是可撤銷的。當行為人因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3.誤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過失造成的;4.誤解不應是表意人故意發生的。
(二)顯失公平 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使對方遭受重大不利,而自己獲得不平衡的重大利益。其構成要件為:1.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2.合同的內容在客觀上利益嚴重失衡;3.受有過高利益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利用對方的故意。
(三)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應區分為兩類:一類是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而損害國家利益的,應作為無效合同對待;另一類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但未損害國家利益的,應作為可撤銷合同處理,即被欺詐人、被脅迫人有權將合同撤銷。
(四)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
367.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于2009 年1 月簽訂某項目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由于對面積計算規則發生重大誤解,在2010 年3 月竣工結算時,才發現該項目的實際裝修面積是2500m2,而不是3000m2。則建設單位( )
A、只能按3000m2 履行合同
B、應按效力待定處理該合同
C、可以要求變更為按2500m2 履行合同
D、可以要求撤消該合同
E、可以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
參考答案:CD
任何一方當事人認為合同是由重大誤解訂立的或者顯失公平訂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或撤銷的請求。而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合同的,請求變更、撤銷權只有受損害方才能行使。對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也可以申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當然,還可以不行使撤銷權,繼續認可該合同效力。如果撤銷權人請求變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對于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在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被撤銷之前,該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銷之后,該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將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當事人不受該合同約束,不得基于該合同主張認可權利或承擔任何義務。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后,其法律后果與無效合同后果相同。
368(2006) 在投標形勢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了將風險不合理轉嫁給承包人的合同。該合同已履行完畢,承包人對此約定未提出異議,則該合同( )。
A. 屬于有效合同
B. 法院應主動介入判定為無效合同
C. 仲裁機構應主動介入裁定為可撤銷合同
D. 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參考答案:A
369 (2009).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確的是( )。
A.在相對人催告后一個月內,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期限自行為作出之日起一年
C.表見代理實質上屬于無權代理,卻產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D.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若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則必定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參考答案:C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還未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者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無效合同。二者主要區別在于: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其不具有效力是自始確定的,不會因其他行為而產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無違法性,只是效力尚不確定,法律并不強行干預,而將選擇合同效力的權利賦予相關當事人或者真正權利人。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銷合同。二者主要區別在于: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種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確定。可撤銷合同只能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撤銷,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而是通過私人之間的行為(諸如追認、催告)或者一定事實來確定合同效力。
370(2009)關于表見代理的錯誤說法是( )。
A、表見代理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
B、表見代理是無效代理
C、表見代理在本質上屬于無權代理
D、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參考答案:B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表見代理無須被代理人追認,產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授權責任。因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如無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該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