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保全和應用
1、證據的種類:①當事人的陳述;②書證;③物證;④視聽資料;⑤電子數據;⑥證人證言;⑦鑒定意見;⑧勘驗筆錄
2、證據的應用
(1)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
①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
②眾所周知的事實;
③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④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⑤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⑥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2)法院收集證據
1)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應當主動調查收集,主要包括:
①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②涉及身份關系的;
③涉及《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訴訟(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的;
④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⑤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
2)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主要包括:
①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②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③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3)證據認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①當事人的陳述;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③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
④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⑤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習題演練】
【2021-1】下列當事人提交證據中,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有( ?。?。
A.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B.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
C.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D.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E.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