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民事審判組織、訴訟參加人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1)合議制度
1)獨任制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
①依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
②基層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③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第二審民事案件
2)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①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②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
③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④屬于新類型或者疑難復雜的案件;
⑤法律規定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
⑥其他不宜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的案件
3)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回避制度
1)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③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④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⑤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
⑥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2)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①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
②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③違反規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
④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代理本案的;
⑤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⑥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3)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
(3)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4)兩審終審制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兩審終審的例外情況:
①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②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等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③小額訴訟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訴訟參加人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2)第三人
1)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2)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3)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2)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①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②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③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4)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習題演練】
【2023】小趙有一個借款糾紛需要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沒有委托律師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下列人員中,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的是( )。
A.朋友小李
B.鄰居小江
C.同事小黃
D.哥哥大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