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仲裁庭的組成、開庭和裁決
1、仲裁庭的組成
(1)合議仲裁庭: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2)獨任仲裁庭: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 ,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仲裁員回避情形。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2、開庭
(1)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2)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3)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3、裁決
(1)仲裁和解與調解
①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②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③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 仲裁庭應當調解
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
⑤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申請撤銷裁決
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①沒有仲裁協議的;②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⑤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⑥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2)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3)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3)仲裁裁決執行
1)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上述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4)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1)《民事訴訟法》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①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②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⑤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⑥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 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2)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習題演練】
【2023】關于仲裁和解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當事人仲裁和解的,應當開庭進行
B.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撤案決定書
C.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反悔的,需要另行達成仲裁
D.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