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規時間考點突破:施工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1、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2、施工總承包和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3、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可分為法定責任和約定責任。所謂法定責任,即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所謂約定責任,即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通過協商,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應當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但是,安全生產的約定責任不能與法定責任相抵觸。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習題測試:
下列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在工程項目存檔備查
B.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C.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0%
D.工程開工或停工復工時,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
【答案】B
【解析】2011年7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進一步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建筑施工企業
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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