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規時間考點突破: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
第四章 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考點(點擊進入>>30天法規時間考點消除計劃)
建設工程工期:
實際竣工日期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三種情況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工程價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的規定
(1)利率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三種處理情況。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建設工程未交付的,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工程墊資處理的規定
(1)有約定按照約定;(2)沒有約定,按工程欠款處理;(3)沒約定利息的,不得要求利息。
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的規定
(1)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不得對抗已全部或大部交付房款的商品房買受人。
(2)范圍為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因發包人違約造成的損失。
(3)期限為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六個月。
習題測試:
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該工程竣工日期為( )。
A.提交驗收報告之日
B.建設工程完工之日
C.占有建設工程之日
D.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答案】C
【解析】2004 年 10 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施工企業行使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 )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約定的竣之日起算。
A.1
B.3
C.6
D.12
【答案】C
【解析】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 6 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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