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規時間考點突破:建造師考試、注冊和繼續教育
第二章 建造師考試、注冊和繼續教育規定考點
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可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
初始注冊:初始注冊者3年內未提出注冊申請,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要求。
延續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后注冊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聘用單位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
注冊建造師變更聘用企業的,應當在與新聘用企業簽訂聘用合同后的1個月內,通過新聘用企業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因變更注冊申報不及時影響注冊建造師執業、導致工程項目出現損失的,由注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承擔責任,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習題測試:
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注冊建造師可以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項目負責人的情形是( )。
A.兩個項目的發包人是同一單位
B.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停工超過 3 個月
C.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正在辦理工程結算
D.建造師同時具有兩個專業的執業資格
【答案】C
【解析】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 120 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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