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法規筆記: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
考點講解:
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點擊立即聽課>>
考點筆記:
1、民事糾紛
和解: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
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專業機構調解
仲裁:自愿性、專業性、獨立性、保密性、快捷性、執行的強制性和廣泛性。
訴訟: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
2、行政糾紛
類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
途徑: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提出行政復議的,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
行政訴訟:是法院解決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