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規考點筆記: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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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1、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標準
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或重傷1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包括了人身、經濟和社會3個要素。
2、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救援預案的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
2)、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綜合/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
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采取相應措施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事故報告的時間要求(一般情況:立即—1小時;緊急情況:直接)
事故補報,即事故發生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7日內)傷亡變化,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調查:成員包括政府、安監、監察、公安、工會、檢察院,可聘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