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法規考點筆記: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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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
1、建筑施工過程中場界噪聲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晝間70dB(A),夜間55dB(A),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不得高于15 dB(A)。
2、夜間施工的例外——①搶修②搶險作業和③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④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對于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公告附近居民且有政府證明,其他三種情形只需公告附近居民。
3、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 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施工現場廢氣、廢水污染防治的規定:
土方作業階段,采取曬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米,不擴散到場區外。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米。施工現場費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
2015.1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施工現場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的規定:
住宅建筑,每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過400t。力爭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達到30%,建筑物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