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法規考點筆記: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
考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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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架構:
考點筆記:
一、建造師考試、注冊和繼續教育的規定
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可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
初始注冊:初始注冊者3年內未提出注冊申請,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要求。
延續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后注冊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聘用單位與注冊建造師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或變更注冊。
注冊建造師變更聘用企業的,應當在與新聘用企業簽訂聘用合同后的1個月內,通過新聘用企業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因變更注冊申報不及時影響注冊建造師執業、導致工程項目出現損失的,由注冊建造師所在聘用企業承擔責任,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二、建造師的執業崗位范圍
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執業范圍(兩個不得):(1)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除外情況:①相鄰分段②驗收合格③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建設單位同意的。(2)建造師擔任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除外情況:①解除合同②同意更換③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