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考點速記歸納: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擔保方式——保證(第三人)、抵押和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債務人)
2.擔保合同——擔保人與債權人書面形式訂立;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3.保證方式—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有約從約;約定不明或無約定,為連帶保證
4.不可以擔任保證人主體:(1)國家機關(2)公益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5.抵押權與質押的區別(質押轉移占有,抵押不轉移占有)
質押 = 動產質押 + 權利質押
6.留置——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留置權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
7.定金——(1)定金罰則;(2)書面形式;(3)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