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強制的種類和法定程序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等;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等。行政強制的程序包括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程序、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程序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2.行政復議的范圍、受理和復議決定
在建設工程實踐中,可以申請復議的事項通常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許可;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包括: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 ABCD )。
A.扣押財物
B.凍結存款、匯款
C.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D.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3.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審理程序和判決執行
應當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序包括:起訴與受理、審理、判決、執行。
4.侵權的賠償責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和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的規定包括( ACDE )。
A.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B.由一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C.通知當事人到場
D.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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