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解的規定
根據調解人的不同,我國調解的形式主要有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法院調解和專業機構調解等。其中專業機構調解是當事人在發生爭議前或爭議后,協議約定由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調解規則的機構按照其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仲裁過程中,如當事人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則仲裁庭下述做法正確的有(BD )。
A.駁回申請
B.制作調解書
C.撤銷案件
D.制作仲裁書
E.要求當事人撤回申請
2.和解的規定
和解是當事人之間自愿協商,達成協議,但所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另一方當事人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履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根據約定申請仲裁。和解的類型包括:仲裁中的和解、訴訟中的和解、執行中的和解、訴訟前的和解。
人民調解的基本原則包括( ABCD )。
A.合法原則
B.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
C.當事人自愿原則
D.當事人平等原則
E.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