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
法律糾紛,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因人身、財產或其他法律關系所發生的對抗沖突(或者爭議),主要包括民事糾紛、行政糾紛、刑事附帶民事糾紛。建設工程領域里常見的是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
建設工程民事糾紛,是在建設工程活動中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為內容的爭議。
建設工程行政糾紛,是在建設工程活動中行政機關之間或行政機關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由于行政行為而引起的糾紛,包括行政爭議和行政案件。
關于和解的說法,錯誤的是( C )。
A.和解可以發生在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
B.當事人在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后仍然可以和解
C.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D.當事人和解后可以請求法院調解,制作調解書
2.掌握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訴訟。掌握四種解決途徑的特點和內容。
3.熟悉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
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兩種,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以下各項糾紛中,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調整范圍的是( BDE )。
A.村民王某與村委會的耕地承包合同糾紛
B.某建筑公司與某設備安裝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
C.鋼筋工趙某和所供職施工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
D.某施工單位和某商品混凝土廠家的供貨合同糾紛
E.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施工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