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書面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等制度。發生《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2.對施工質量負責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與施工質量責任的責任主體不盡相同。工程建設的各參與主體僅就自己的工作內容對建設工程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其中,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3.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規定
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建筑材料、設備等進行檢驗檢測的規定
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章規定了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最低比例,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塊、試件和材料的范圍,見證取樣的程序,取樣人員和見證人員的身份、崗位要求和職責。
質量檢測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構資質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檢測報告經檢測機構有關人員簽字并蓋章后方可生效。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由施工單位歸檔。
5.施工質量檢驗和返修的規定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實施監理的工程為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對隱蔽工程檢查的程序、承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等作了詳細規定。
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無論是否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單位都應當負責返修。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返修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6.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特別是與質量工作有關的人員、關鍵技術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按所涉行為并視后果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處以規定額度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負責返工、修理,賠償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項目經理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為相關注冊執業人員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向社會公布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