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 合同的變更、轉讓與權利義務終止
2051.掌握合同的變更
1、合同變更的概念(內容變更)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與狹義的區分。
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了合同關系三要素即主體、客體、內容至少一項要素發生了變更。狹義上的合同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變更。合同的變更是改換債務人或債權人,實質是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2、合同變更的類型
合同變更分為約定變更和法定變更。
(一)約定變更
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變更合同。
(二)法定變更(運輸合同)
法律也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不必經過協商而變更合同。在承運人
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合同變更的條件
(一)合同關系已經存在。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變更可能涉及合同標的變更、數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期限、地點、計價方式等等。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主體名稱變更或者其他主體的變動而主張和請求合同變更。
(三)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決,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規定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方式
4、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僅及于發生變更的部分,已經發生變更的部分變更后的為準;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未變更部分繼續原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