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申請。遺失證書人員寫出書面申請(樣本可從菏澤人事考試信息網相關下載欄目下載),并填寫《補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可從菏澤人事考試信息網相關下載欄目下載),報送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
(二)刊登“遺失聲明”。遺失證書人員(不包括遺失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的人員)到市級以上報社辦理刊登“遺失聲明”手續(樣本可從菏澤人事考試信息網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三)材料收集。根據人社部和省人社廳的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的補辦工作,于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集中進行。我市收取、審核申請補發證書人員材料的時間為每年四月和十月的中旬,其它時間不受理此項業務。各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包括中央、省駐菏單位)人事科(處),要按照申請補發證書的類別分別收集、確認、匯總遺失證書人員的申請補發材料(實行人事代理的,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負責,下同)。申請補發不同類別證書需要提交的材料為:
1、申請補發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應向原發證機關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工作單位證明;
2、申請補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應向原發證機關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工作單位證明、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市級以上,有國家統一刊號);
3、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證書遺失申請補發,應向原發證機關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工作單位證明、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市級以上,有國家統一刊號)、存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或《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存檔單位印章)、《補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和近期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張(1寸的貼表上)。
(四)資格初審。各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包括中央、省駐菏單位)人事科(處)初審申請補發證書人員的資格,并在初審合格人員的《補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上簽署意見、蓋章。
(五)材料上報。各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包括中央、省駐菏單位)人事科(處)將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及《__年上(下)半年補發證書情況匯總表》(匯總表可從菏澤人事考試信息網相關下載欄目下載),于每年的四月、十月的二十日前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
(六)資格審核。市人事考試中心對申請補發證書等人員的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登記,與數據庫內信息核實無誤后,對符合補發要求的,將相關材料于每年的四月、十月的二十五日前集中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補發工作由國家人社部考試中心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的補發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七)補發證書發放。經人社部考試中心或省人事考試中心批準補發的證書,由市人事考試中心通知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包括中央、省駐菏單位)人事科(處)派人統一領取。領取時要持領取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縣區人事考試中心及市直有關部門(包括中央、省駐菏單位)人事科(處)將補發的證書發放到個人,并將《補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交給補發證書人員的單位歸入本人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