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考生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成績之日起30日內,在當地人事考試網下載并填寫復查申請表,并在成績查詢單中指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
成績復查范圍:
成績復查僅限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客觀題科目除“0”分,違紀、缺考外其余查分申請不予受理。
成績復查須知:
1、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節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考試中心辦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4、一般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因此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辦。
6、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試卷的,一般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將復查結果通知申請者。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試成績錯誤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糾正。
對比往年合格線是否降分>>2015年湖南二級建造師合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