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審核的通知》(粵人考函〔2015〕109號),201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附件1)已在“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公布。我市將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要求,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通過考試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考后復核。
一、考后復核時間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復核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人事考試業務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一層(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交通指引:乘坐地鐵羅寶線至竹子林站下車,B1出口;乘坐公交車至福田交通樞紐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車。
三、提交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A4紙打印,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簽名)一份;如不慎遺失《報名發證登記表》的,請在2015年12月10日前自行登錄我院網站下載補打,補打后將《報名發證登記表》與其他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須達到報考條件要求的年限(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
5.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
6.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
7.符合“增考專業”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
以上材料中的證件原件經掃描核對后退回,報名發證登記表、工作簡歷表須交所在單位審核、簽字、蓋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相關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能代辦理委托事項。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5〕1號文的相關要求,對合格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并上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復核合格的,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制作和核發證書;復核不合格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注意事項
(一)相關考生應特別注意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國家規定,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二)完成提交報名材料的考生,可在提交材料現場自愿選擇并申請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放通知,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系電話:0755-88100099。
附件:1. 2015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請點擊查看)
2.《考生報名承諾書》(請點擊下載)
3.《工作簡歷表》(請點擊下載)
深圳市考試院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