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09年度廣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合格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0]5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有關規定,通過對2009年度廣東省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研究,現將2009年度廣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結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00分 | 55分 |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72分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公路工程 | 均為120分 | 55分 |
水利水電工程 | 55分 | ||
市政公用工程 | 55分 | ||
建筑工程 | 55分 | ||
礦業工程 | 55分 | ||
機電工程 | 55分 |
二、按照上述合格標準,2009年度廣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4346人(含兩年累計全部科目合格),核發合格證書;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人員增考其它專業的考試合格人員1173人,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
三、考生可在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網址:www.gdkszx.com.cn)查詢本人成績。
四、請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機構收到本通知后,收集考試合格人員的報考資料(含報名發證登記表、相片、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資歷證書復印件等)和審核情況報告,按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要求報送(寄)省人事考試局。
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的合格人員,請按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公布的時間提交報考文件要求提交的報考資料進行資格審核。我們將按有關規定對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放證書。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