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二級建造師考后資格復核
根據《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二級建造師實行考前考生自審、考后集中資格復審,即網上報名前考生對照報名條件先行自審,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再組織集中資格復審。
(一)考生自審。考生必須全面了解、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報考、誠信參考,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條件后方能報名參考,并在承諾欄內簽署相應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作虛假承諾以及不符合報名條件報考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集中資格審查出不符合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試費用不予退還,違反相關規定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二)資格審查。成績公布后,在湖南人事考試網上(網址:http://link.233.com/22260)按照標準(各科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公布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相關人員須按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將逐個核對考生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等相關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成績,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相關材料的,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①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報名和資格審查。各地要及時發布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的公告。②各地資格審查部門須在收到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集中資格審查工作,并將審查合格、不合格人員名單和《考試報名表》分類匯總加蓋公章后,報送省人事考試院。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試人員,取消考試成績。③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經省人事考試院成績確認后,交省職改辦復審、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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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資格審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在所在考區進行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如下有關材料:
一、《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復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除學歷證書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在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人社部發〔2014〕96號)以及《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文件精神,明確“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的要求執行。持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考生,除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link.233.com/27710: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網上查詢結果頁面;
3.其他年度畢業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出具的學籍認證報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詢和認證情況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與申報人所提交的學歷學位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
2.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所附材料核對后退回原件,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考前報名過程中,不對報考人員的信息進行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確保自己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確保所填信息特別是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如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考生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資歷證件、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情節嚴重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考生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報考費用不予退還。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