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8部門
關于明確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審查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改委、物價局、經信委(局)、民政局、國土局、測繪局、環保局、建設局(建委、建管局、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審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文廣新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監局、檔案局:
為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優化工作流程,更好地為報考人員提供服務,根據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現就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職責分工規定如下:
一、審計、注冊建筑師、注冊稅務師等49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審計廳、省建設廳、省國稅局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地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由當地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復查復核。
經濟、國際商務等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廳負責。各地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委托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承擔。
上述各項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職責分工詳見附件。
二、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職責分工,高度重視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審查、誰負責”要求,切實把好資格審查關,要組織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公開條件程序,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對違反報考條件審查紀律的,視情節輕重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及人事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在信息發布、材料報送等環節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配合,密切協作,共同為報考人員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確保各項考試安全、順利進行。
附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職責分工表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審查工作職責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