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背景資料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6000m2,鋼筋混凝土獨立基礎,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填充墻采用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設單位分別與中標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該子分部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監理工程師審核相關資料時,發現欠缺結構實體檢驗資料,提出了“結構實體檢驗應在監理工程師旁站下,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實施”的要求。
事件二:監理工程師巡視第四層填充墻砌筑施工現場時,發現加氣混凝土砌塊填充墻墻體直接從結構樓面開始砌筑,砌筑到梁底并間歇2天后立即將其補砌擠緊。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室內裝飾工程的時標網絡計劃圖(如下圖所示),經批準后按此組織實施。

事件四:在室內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供應的某裝飾材料交付時間延誤,導致工作F的結束時間拖延14天,為此,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建設單位延誤供應材料為由,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期索賠14天的申請。
問題:
1、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指出事件一中監理工程師要求錯誤之處,并寫出正確的做法。
2、根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指事件二中填充墻砌筑過程中的錯誤之處,并分別寫出正確的做法。
3、事件三中室內裝飾工程的工期為多少天?并寫出該網絡計劃的的關鍵線路(用節點表示)
4、事件四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14天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2、背景資料
某高校新建一棟辦公樓和一棟實驗樓,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辦公樓地下一層、地上十一層,建筑檐高48m;實驗樓六層,建筑檐高22m,建設單位與某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1)電梯安裝工程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2)保溫工程保修期限為10年。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總承包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辦公樓采用1臺塔吊;在七層樓頂設置有自制卸料平臺;外架采用懸挑腳手架,從地上2層開始分三次到頂。實驗樓采用1臺物料提升機;外部采用落地式鋼管腳手架。監理工程師安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規定。要求總承包單位單獨編制與之相關的專項施工方案并上報。
事件二:試驗樓物料提升機安裝總高度26m,采用一組纜風繩錨固。與各樓層連接處搭設卸料通道,與相應的樓層接通后,僅在通道兩側設置了臨邊安全防護措施。地面進料口處僅設置安全安全防護門,且在相應位置掛設了安全警示標志牌,監理工程師認為安全設施不齊全,要求整改。
事件三:辦公樓電梯安裝工程早于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總承包單位未參加,驗收后電梯安裝單位將電梯工程有關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整體工程完成時,電梯安裝單位已撤場,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總承包單位參與進行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事件四:總承包單位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還提交了《工程質量保修書》,其中保溫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規定承諾保修5年,建設單位以《工程質量保修書》不合格為由拒絕接收。
問題:
1.事件一中,總承包單位必須單獨編制哪些專項施工方案?
2.指出事件二中錯誤之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3.指出事件三中錯誤之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4.事件四中,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做法是否合理?
33、背景資料
某高校新建宿舍樓工程,地下一層,地上五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采用懸臂式鉆孔灌注樁排樁作為基坑支護結構,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規定在土方開挖過程中實施樁頂位移監測,并設定了監測預警值。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項目經理安排安全員制作了安全警示標志牌,并設置于存在風險的重要位置,監理工程師在巡查施工現場時,發現僅設置了警告標志,要求補充齊全其他類型警示標志牌。
事件二:土方開挖時,在支護樁頂設置了900mm高的基坑臨邊安全防護欄桿;在緊靠欄桿的地面上堆放了砌塊、鋼筋等建筑材料,挖土過程中,發現支護樁頂向坑內發生的位移超過預警值,現場立即停止挖土作業,并在坑壁增設錨桿以控制樁頂位移。
事件三:在主體結構施工前,與主體結構施工密切相關的某國家標準發生重大修改并開始實施,現場監理機構要求修改施工組織設計,重新審批后才能組織實施。
事件四:由于學校開學在即,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完成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后立即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并邀請了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機構到現場進行檢測,施工總承包對此做法提出異議。
問題:
1.事件一中,除了警告標志外,施工現場通常還應設置哪些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
2.分別指出事件二中錯誤之處,并寫出正確做法,針對該事件中的樁頂位移問題,還可采取哪些應急措施?
3.除了事件三中國家標準發生重大修改的情況外,還有哪些情況發生后也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并重新審批?
4.事件四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異議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根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應包括哪些檢測項目?
34、背景資料
某開發商投資新建一住宅小區工程,包括住宅樓五幢、會所一幢、以及小區市政管網和道路設施,總建筑面積24000m2。經公開招投標,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雙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如下:(1)合同造價3600萬元,除涉及變更、鋼筋與水泥價格變動,及承包合同范圍外的工作內容據實調整外,其他費用均不調整。
(2)合同工期306天,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獎罰標準為2萬元/天。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因鋼筋價格上漲較大,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關于鋼筋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協議價款為60萬元。
事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后,建設單位將水電安裝及住宅樓塑鋼窗指定分包給A專業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鋼窗。A專業公司為保證工期,又將塑鋼窗分包給B公司施工。
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基礎底板施工期間,因連續降雨發生了排水費用6萬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國產鋼筋常規檢測合格,建設單位以保證工程質量為由,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還需對該批次鋼筋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了檢測,化學成分檢測費用8萬元,檢測結果合格,針對上述問題,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索賠程序和時限要求,分別提出6萬元排水費用、8萬元檢測費用的索賠。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施工總承包單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于2013年1月5日確認驗收通過,并開始辦理工程結算。
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由哪些部分組成?并說明事件一中《關于鋼筋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歸屬于合同的哪個部分?
2.指出事件二中發包行為的錯誤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3.分別指出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兩項索賠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指出本工程的竣工驗收日期是哪一天,工程結算總價是多少萬元?根據《建筑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分別說明會所結算、住宅小區結算屬于哪種結算方式?